本网昌都电(辛欢 记者 曾范国)昌都11县(区)法院以对司法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司法便民举措,丰富为民服务内容,前移司法服务端口,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卡若区法院:组织夜间执行——该院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的精神,利用“时间差”,采取夜间突击上门的方式,有效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2016年,该院采取夜间执行成功执结4件疑难案件。周末集中立案——该院利用周末,畅通诉讼绿色通道,全力清理案件,2016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集中立案72件。
左贡县法院:开展案件回访——制定案件回访制度,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平息当事人诉怨。2016年,共投入警力24人次,回访当事人17人次,解决纠纷3件。假日法庭——设立“假日法庭”,节假日期间接待来访来信49人次,解答法律咨询39人次,解决纠纷11件。二维码诉讼指南——将二维码技术引入诉讼服务中,当事人扫描二维码43人次,获取诉讼须知23人次、获取法律文书格式20人次。诉讼服务微信平台——发布司法服务信息,处理当事人来信来访,在线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当事人23人次。
江达县法院:设立法律援助“窗口”——邀请一名律师进驻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办理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事宜。目前,累计提供法律援助8件次。帐篷法庭——白天办案晚上播放法制宣传片,调处矛盾纠纷27件,开展法制宣传28场次,播放法制电影12场次。设立双语诉讼指示牌——在偏远牧区设立7个双语诉讼指示牌,公布诉讼电话和12368立案热线,随时倾听、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16年,接听来电76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6人次。
八宿县法院:设立司法救助窗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司法救济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司法救助窗口,确保农民工、下岗工人、孤寡老人、残疾人,以及失业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保障困难群众诉权。2016年,该院共为28位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8722.75元。
贡觉县法院:设立优先立案窗口——为孕妇、残疾人、老年人等救助对象专门设立优先立案窗口,增设无障碍通道,着力降低司法成本,保障群众诉权。出台不预收困难群众诉讼费制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芒康县法院:成立“家事法庭”——立足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以劝和不劝离为目标,专门针对婚姻关系、子女监护、抚养和领养以及其他与家庭关系相关的事项成立了家事法庭。“家事法庭”通过营造和谐氛围,坚持“以和为贵”,全面维护家庭和睦,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洛隆县法院:开通绿色执行通道——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维权和医疗损害等案件开辟绿色执行通道,建立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机制。2016年,该院优先执结了3件农民工申请执行案件,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察雅县法院:女子巡回法庭——充分发挥“车载流动法庭”优势,组建“女子巡回法庭”,不定期深入农牧区开展带案下村、法制宣传活动,有效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2016年,该院女子巡回法庭办案18件,行程2034余公里,开展法制宣传32次,发放宣传资料1893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347余人次。成立“驻村法律便民服务点”,随时为驻村点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纠纷调解等司法服务。该服务点成立以来,为当地群众解答法律咨询32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1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
类乌齐县法院:建立“七调法”——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竭力降低当事人诉累,减少诉讼成本,该院建立了“七调法”,即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庭前调”,庭审阶段的“庭审调”,发挥双方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丁青县法院:虫草采挖点“帐篷法庭”——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虫草采集期间的虫草纠纷,及时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该院在虫草采挖点设立了“帐篷法庭”,现场开展案件受理、纠纷调解、巡回审理、法治宣传和诉前调解。2016年,开展法律法规宣讲44场,发放宣传材料20060余份,受理群众法律咨询近2705人次。
边坝县法院:手拉手温馨调解室——针对离婚诉讼、抚养费纠纷、债务纠纷三类案件,该院建立“手拉手”温馨调解室,努力营造温馨祥和的调解氛围。2016年,该院在温馨调解室调解结案14件,调撤率达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