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精神,我区成品油销售价格自2017年4月13日零时起同步上调。
拉萨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0108.46元上调为10323.82元,每公升由7.51元上调为7.67元,每公升涨0.16元。
92号汽油每吨由9570.06元上调为9785.42元,每公升由7.11元上调为7.27元,每公升涨0.16元。
89号汽油每吨由9031.66元上调为9233.56元,每公升由6.71元上调为6.86元,每公升涨0.15元。
昌都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1427.54元上调为11642.90元,每公升由8.49元上调为8.65元,每公升涨0.16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0808.38元上调为11023.74元,每公升由8.03元上调为8.19元,每公升涨0.16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0202.68元上调为10404.58元,每公升由7.58元上调为7.73元,每公升涨0.15元。
阿里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1952.48元上调为12167.84元,每公升由8.88元上调为9.04元,每公升涨0.16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1306.40元上调为11521.76元,每公升由8.40元上调为8.56元,每公升涨0.16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0673.78元上调为10875.68元,每公升由7.93元上调为8.08元,每公升涨0.15元。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上调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各市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