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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上半年将全面建立河长制 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时间:2017-04-12

本网拉萨4月9日讯(记者 央金)河湖生态环境是拉萨市作为自治区首府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发挥首位度作用,2016年拉萨市已在全区率先启动了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近日,记者从拉萨市水利局获悉,拉萨市将确保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据了解,按照中央十部委电视电话会议和西藏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拉萨市水利局于今年一月初开始着手方案起草,新方案在《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全区及拉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新要求修订而成。

据拉萨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16个方面的内容。目前,拉萨市各县区正积极制订本辖区骨干河流、湖泊河长制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级联动原则,确定骨干河流和湖泊的河长,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把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身上,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每处河湖有人管、有人治、有人护,出现问题有人负责。

记者了解到,全面推行河长制,将进一步加强拉萨河及骨干河流、湖泊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同时,将不断强化监督考核,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措施和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为此,市水利局也将专门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拉萨市还将不断加快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参与大格局。同时,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整合现有涉水财政资金,设立河长制工作专项资金,协调解决拉萨河及骨干河流、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物资设备、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水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补助,保护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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