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巴宜电 (记者 史金茹) 近年来,米林县人民法院按照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审判责任制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公开、高效地审理案件,使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呈现出推进有序、成果有效的良好局面。
米林县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改革始终坚持“权力落实、责任到位”这条主线,全面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明确了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庭长审判监督机制。
为了充分体现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与成效,米林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主审法官审理案件工作模式,建立由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并带领入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的模式,独任制实行“主审法官+书记员”模式,合议制则实行“主审法官+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审理案件。以“1+1+1”为基本配置构建刑民执综合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同时综合考虑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和案件特点,由立案庭实行法官轮案制进行分案。
对于切实加强审判权力的监督制约,米林县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审判责任,法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实行审判责任倒查制,零容忍;明确院(庭)长的案中监督权及审判管理权,厘清监督管理的边界;主审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制定主审法官考评办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主动把案件的相关信息晾晒在人民群众面前,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米林县人民法院还坚持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规定院长办案量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40%,其他入额院领导办案数不少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80%,庭长办案数不少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且上述数量必须为独任或者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人审理案件数。
据米林县人民法院院长万春介绍,自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法官更加自信,办案效率更高。2016年,米林县人民法院新收案件62件,审执结62件,综合结案率100%,办案效率提升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