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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三部门联合发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时间:2017-08-08

我区三部门联合发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今年西藏社保征缴基数为6708元

8月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8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

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2017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8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相比2016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5929元有所增长。那么,今年参保缴费金额是多少呢?昨日,拉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给大家算了一笔账。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

年缴金额为16099.2元

拉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

“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是依据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根据2017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8元的新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的年缴费金额为6708元×20%×12,即16099.2元。”

该工作人员说,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达到退休年龄(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才有资格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目前,拉萨市个体参保缴费已经开始,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10月31日前到拉萨市社保中心进行办理,并在此日期之前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建议个体参保人员存入16200元,以确保银行存折(卡)在扣收银行卡费或年费等费用后卡中金额在16099.2元以上。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

企业参保缴费基数

上限调整为20124元

该工作人员说,根据2017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8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6708元×3=20124元(每月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6708元×60%=4024.8元(每月缴费基数)。

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19%,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20124元,单位承担部分为20124元×19%=3823.56元,个人承担部分为20124元×8%=1609.92元,合计每月5433.48元;若按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下限4024.8元计算,单位承担部分为4024.8元×19%=764.71元,个人承担部分为4024.8元×8%=321.98元,合计每月1086.69元。

今年1至8月,由于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已按去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这期间的差额会在企业缴纳9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时差额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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