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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校园贷”潜藏风险 谨防陷阱

时间:2017-08-09

警方提醒:谨防“校园贷”陷阱

我区一名大学生遭遇网络违规平台高息借贷

扎某是西藏人,在内地某城市上大学,7月28日,他突然来到我区某市反诈骗中心报案,称自己通过网络违规平台高息借贷1500元,后又因为缺钱,在两个网络借贷平台上“拆东墙补西墙”……到报案时,他已经先后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50000余元,但对方仍不罢休,要求扎某继续偿还“高额利息”,无奈之下他选择报警。

网络借贷

遭恐吓威胁后报警

2017年4月的一天,扎某在内地某城市一所大学上学期间,偶然在QQ空间里发现“爱昌金融”贷款的信息,根据这条信息的内容,扎某只需要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即可拿到贷款。见这么方便,加上扎某正好缺少生活费,于是他便主动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扎某跟对方说自己想暂时借1500元零用,对方随即要求扎某关注“今借到”和“速速借”公众号,并填写本人及家人的详细信息后方能办理借贷,扎某按要求填写了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对方要求添加了“爱昌金融”的微信公众号。

扎某填写完自己及家人的信息后,又与“爱昌金融”签了借贷协议。完成这些手续后,扎某很快收到“爱昌金融”微信转账1000元,对方称500元是利息,还款期限为一周。这1000元很快被扎某消费完了,一周后“爱昌金融”向扎某催款。扎某问对方能否延迟几天还款,对方又向扎某推荐了一个微信昵称为“神龙理财”的网络借贷平台,让扎某向“神龙理财”借款归还“爱昌金融”的债务。不明情况的扎某又从“神龙理财”借贷1500元,用于抵债。因无偿还能力,扎某便开始在两家所谓的网络贷款公司间“拆东墙补西墙”,偿还高息借款,最终负债累累。

截至7月底,扎某迫于对方的压力已先后偿还本金和利息高达50000余元,但对方仍称有10000余元的欠款,要求扎某尽快还清,并以恐吓的方式步步紧逼,甚至给扎某的家人发短信打电话进行威胁,造成受害人一家惶恐不安,精神压力极大,扎某也无心上学,恐遭报复。目前,自治区反诈骗中心(公安厅刑侦总队)正在积极与事发地辖区公安机关协调,妥善解决此事。

警方提醒

“校园贷”潜藏很大风险

针对此事,自治区反诈骗中心(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违规经营,利用虚假宣传、降低申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学生过度消费、不合理借贷,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目前,全国各地‘校园贷’问题比较突出,我们要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不要轻易使用‘校园贷’,这种借贷关系中潜藏着很大的风险和隐患,在校大学生一般没有经济偿还能力,面对高额利息,会给个人甚至家人造成非常大的困扰。”该负责人说。该负责人在此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以及市民,互联网上出现的“今借到”、“速速借”等网络借贷平台均为违规平台,当事人借贷后,立即会掉入网络借贷陷阱,短期内将产生巨额利息,并将遭到借贷方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催收债务。

“另外,目前以‘高额贷款’、‘办理高额信用卡’等为由实施网络诈骗的类型较多,不法分子一般会让受害人缴纳保证金、预付款、手续费、利息等。凡是涉及汇款的一定要警惕,一旦被骗要及时报警。”该负责人说。

律师分析

最高合法借贷利率是月利率2%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伟,他认为此案肯定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对于是否属于刑事案件,暂时不能确定。“借贷本身有没有诈骗情形还不好说,但出借人如果有暴力胁迫等手段催款,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扎某主动报警的行为是明智的。”

李春伟律师认为,扎某目前可以做的是,一方面可要求借款平台履行平台经营者及管理者义务,对借贷关系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出借人的恶意催款行为予以限制;另一方面,扎某应向警方如实陈述事情经过,由警方分析确认出借人的借款行为及催款手段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同时申请警方对潜在的人身损害给予防范性保护。

“同时,扎某应做好应诉准备,如果对方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归还借款,则积极应诉,但也不必担心对方提出的巨额利息主张,因为法律对此有明确的限定,借贷关系中法律支持的最高利率是月利率2%。根据扎某的借款金额和还款数额,不排除有请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的可能。”李春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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