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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受保护湿地面积超430万公顷

时间:2017-08-15

阿热湿地。

西藏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二,湿地类型丰富,是世界上特殊的高原湿地分布区。根据西藏湿地资源第二次调查结果,西藏现有8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为652.90万公顷。西藏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家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等多种方式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全区受保护湿地面积达到了430.80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65.98%。截至目前,西藏玛旁雍措和麦地卡2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西藏湿地面积大、分布广。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长江都发源或流经这里,素有“中华水塔”和“亚洲水塔”之美誉,是中国水资源安全战略基地和水能资源接续基地,西藏的湿地不仅是青藏高原的“物种基因库”和重要的氧气补给源,也是发源于此的河流流域生态系统的重要“平衡器”和“调节器”,在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

全区湿地类型独特多样 是我国湿地数量最为丰富的省区之一

记者了解到,西藏湿地类型独特多样,有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等4类17型,是我国湿地类型齐全,数量最为丰富的省区之一。据悉,目前西藏大部分湿地仍处于原始、自然的状态,是我国众多高原特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的乐园。

根据西藏湿地资源第二次调查结果,西藏现有8公顷以上各类湿地总面积为652.90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占全区湿地面积的99.92%。在自然湿地中,湖泊湿地面积为303.52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46.49%;沼泽湿地面积为205.43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31.46%;河流湿地面积为143.45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21.97%;人工湿地面积0.5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0.08%。此外,唐古拉山以北地带西藏自治区实际使用管理区幅员面积超过5.5万km2,该区域位于长江源头,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据记者了解,目前西藏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家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等多种方式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全区受保护湿地面积达到了430.80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65.98%。截至目前,西藏玛旁雍措和麦地卡2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还建立了拉鲁、然乌湖等各级别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处,其中自治区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9处;共有16块湿地列入全国重要湿地名录;还建立了多庆措等18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湿地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逐步建立湿地保护体系

近年来,西藏在湿地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丰硕的成果,逐步建立湿地保护体系。2004年,西藏下发了《关于加强西藏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湿地资源保护已纳入《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013年,又下发了《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将湿地保护纳入了建设美丽西藏战略。此外,湿地保护管理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拉萨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和《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西藏湿地依法保护管理奠定了基础。

此外,西藏自2015年开始实施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范围包括日喀则市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定结片区、山南市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浪卡子片区、那曲地区色林措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扎片区。通过补偿试点工作,建立了采取湿地保育、湿地限牧等保护湿地措施的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农牧民协议管护员与专业管护员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有利于湿地资源的长效保护,争取群众的长期支持。

在开展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基础上,将全区约430万公顷的重要自然湿地均纳入湿地生态保护范围,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增加聘用湿地管护员和监管员,既加大对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的管护力度,又实现到户到人精准脱贫一批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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