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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倾情绘就美丽西藏新画卷

时间:2017-08-15

水映蓝天、绿草如茵的日喀则市定结湿地。本网记者 张斌 摄

夏日的雪域高原,天高云淡,湖阔波幽,群山如黛。

这里是位于喜马拉雅北麓的隆子河谷,目之所及,绿色绵延,面积6.78万亩、长40多公里的沙棘林带让肆虐了数个世纪的风沙低下了头,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治沙鏖战,曾经的不毛之地,变成了如今满目苍翠的“绿色河谷”。

“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铿锵话语,时时刻刻在西藏各族人民心中回荡。

隆子河谷的一幕正是我区多年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真实写照。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牢记中央嘱托,用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做好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建设美丽西藏,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

如今,行走在辽阔的雪域,湖泊澄净、森林茂密、雪山巍峨、牧场广阔,美丽西藏的新画卷正徐徐展开。

用制度守护绿水青山

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区74个县(区)政府环保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环保考核既涉及地方政府官员的“帽子”,又涉及“票子”,充分发挥了“指挥棒”作用。

通过环保考核,有力促进了地方政府环保主体责任的落实,全方位带动了生态创建和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解决,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依法治理是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根本保证。

作为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对西藏而言显得特别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探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等3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陆续发布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架构了环境法制体系,也实现了对我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驾护航”。

尤其是《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8年来,累计落实国家投资84亿元,《规划》的3大类10项工程稳步推进。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法治手段引领和推动美丽西藏建设,审查批准了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法制支撑。

“构筑稳固的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西藏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是中央对西藏的历史重托,是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的职责。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保护好西藏高原的碧水蓝天。”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张天华说。

用底线红线捍卫碧水蓝天

西藏是青藏高原主体,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野生动植物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但另一方面,我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我区矿产资源价值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的经济利益,我区坚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

近年来,我区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红线,于2013年7月,分别制定《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确立了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为呵护高原碧水蓝天,我区严格禁止钢铁、冶炼、化工和造纸等高污染产业入驻,决不能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关停或督促转产。”张天华说。

自“十二五”以来,我区严格执行“三高”企业和项目零审批、零引进,对存在重大环境制约问题的10个项目实施了“一票否决”,强化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过程中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统计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区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5802份,培训各类环境业务人员2000余人次,受理公众来信来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1000多件(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万人次,检查企业(项目)近万家(个),查处了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项目)。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确保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如今,我区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超过8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0%。“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已成为西藏生态保护名片。

用绿色行动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2016年公布的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显示:西藏森林面积1491万公顷,森林蓄积228254万立方米。较2011年,森林面积增加19万公顷,森林蓄积增加2047万立方米,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的目标。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国土绿化,以实际行动开创美丽西藏建设新局面。

中央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明显加大,近年来,国家每年投入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达100多亿元。其中,“十二五”时期投资我区造林资金达35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1.5倍。

紧紧围绕“森林围城”“森林水系”“绿色通道”建设,我区目前已完成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130万亩,退耕还林187.2万亩,防沙治沙403.16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增加0.9%。

积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群众参与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等生态工程建设,努力增加农牧民收入,每年有10万名以上农牧民直接参与国土绿化,人均收入3000元以上。

鼓励农牧民兴办营造林、林木种苗、经济林等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全区种植各类经济林木10万亩以上。

加大城镇、村庄、机场周边和公路沿线沙化土地治理力度,积极开展森林围城建设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全区各类沙化土地年均减少面积1.53万公顷,缩减速率0.70‰;灾害性沙尘天气由2000年的85天下降至2014年的32天。

目前,我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61处,总面积41万多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处,面积居全国第一。藏羚羊、野牦牛、黑颈鹤等125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和1200个西藏特有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藏羚羊种群数量上升到20万只以上,黑颈鹤上升到8000只左右。

如今,在雪域大地上,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祖国的西南边疆已经构筑起一道严密的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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