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拉萨市科技局了解到,根据《拉萨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经拉萨市“两创示范”办同意,拉萨市科技局制定了《拉萨市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拉萨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工作。
设立奖励资金
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
拉萨市科技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设立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和帮助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更多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升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申报主体为拉萨市域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支持企业与国外企业、知名大学、研发机构在拉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经评审立项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申报和维护知识产权等。”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发现骗取奖励经费行为
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拉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可申请拉萨市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可申请拉萨市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企业可以申请拉萨市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
获得科技型企业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的企业,在申请奖励资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拉萨市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认定文件复印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另外,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企业,需提供与国外单位合作的协议等材料。
2017年度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高新区、文创园、空港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未按时上报科技型企业统计年报的企业不得申请科技型企业专项奖励资金。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奖励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确认,由拉萨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情节较为严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