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8月19日讯(记者 常川)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近期,对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6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人;约谈1人、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记大过2人。
拉萨市城关区区长刘亮对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其约谈;城关区副区长张志对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对违规违法建设予以环评备案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时任拉鲁湿地管理局局长贺桂芹对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城关区环保局局长伊苏对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规违法建设予以环评认定备案问题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拉鲁湿地管理局局长彭措次仁对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负直接责任,对其诫勉谈话;拉鲁湿地管理局副局长尼玛多吉对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