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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3331”工作法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时间:2017-08-29

本网昌都8月28日电(记者 陈志强)为确保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突出环境转办案件交办部署到位、核查核实到位、规范整改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昌都市突出问题导向,强措施抓落实,大力推行“3331”工作法,有力地促进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

坚持“三看”,准确掌握问题事实。“三看”指看现场、看措施、看资料。第一时间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详细查看现场是否与群众举报案件内容一致,查看当地政府和涉事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深入开展环境问题整改,查看涉事单位(企业)是否有相关资料,切实做到全面准确掌握群众反映问题基本事实。截至8月26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涉及昌都市共14件,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13件,情况不属实1件。

坚持“三问”,推动环境问题整改。“三问” 指问政府、问事主、问群众。通过采取现场询问相关县(区)执法部门负责人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是否下发环境问题整改通知,现场询问涉事单位(企业)负责人是否收到环境问题整改通知、是否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强力开展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现场询问附近群众是否了解掌握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内容、是否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此环境问题、相关县(区)部门是否开展环境问题整改、对目前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是否满意等方式和方法,在有效防范相关县(区)和涉事单位环境问题慢整改、假整改、不整改的同时,有力地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坚持“三要求”,规范环境问题整改。“三要求”指污染指标要求检测、程序要求合法、资料要求完整。坚持第一时间对每件交办案件所涉的水体、噪声等污染指标进行现场监测,用监测数据来反映污染程度。与此同时,现场记录当地政府、涉事单位负责人以及群众的询问过程,现场拍摄影像资料,现场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四必到人员”现场签字,坚决做到每件转办案件核查工作“五有”(有时间、有地点、有照片、有记录、有签字),确保核查结果合法合规。

坚持“一报告”,强化督查督办问责。“一报告”即案件核查报告。昌都市认真对待,按照“一案件一方案、一案件一整改、一案件一报告”的要求,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专班起草、上报案件核查报告,切实把各项转办案件核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对个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县(区)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截至8月26日,全市诫勉谈话干部4人、约谈11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人,以严的要求、铁的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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