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明文 摄
对历史遗留问题 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近日,拉萨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拉萨市物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对拉萨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下一步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划。《意见》指出,将于9月底之前完成拉萨市物业协会的改选工作,于10月底之前启动房屋交易信息系统《拉萨智慧房产平台》。
拉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针对当前管理机制尚未理顺,历史遗留问题多,物业管理思路落后,专业人才缺乏,部分物业企业经营不规范,服务水平偏低,行政管理部门缺乏联动等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意见》指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认识、科学统筹,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促进拉萨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拉萨市住建局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物业活动、行政监管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本辖区内物业监管职责。 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附属设施设备配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监管工作;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召开业主大会,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物业投诉处理和上报工作。
建四级管理体制 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
《意见》提出,拉萨市将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县(区)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四级管理体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调研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情况;调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住宅小区居民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探索老旧小区物业企业入驻新模式。
另外,需要严格落实物业管理报告公示制度,明确服务事项,收支情况和标准,实现全民监督、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配置和使用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机制。
拉萨市还将开展多层次物业从业人员在岗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法律、专业、服务意识,促进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转变企业经营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意识。
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与收费公示制度,统一制作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电话、服务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建立首问负责、投诉处理、业主沟通和维修回访、业主意见建议收集整改等制度,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
推动信息化管理 将培育现代化物业
《意见》指出,在2017年12月前拉萨市将开展“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鼓励物业企业借鉴内地省市物业先进服务经验,采用互联网、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培育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物业企业。
结合房屋交易信息系统《拉萨智慧房产平台》建设,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库和诚信档案,重点完善资质管理和信用评价功能,制定星级物业服务标准,开展星级评定,管理创优活动,采用黑白名单的方式,加大对诚信、失信企业曝光度,奖优罚劣,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启用信息系统,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水平。“该系统正式启用之后,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能够随时监控物业公司的运行情况,了解物业公司的人员情况、管理模式、资质等。”拉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结合“放管服”行政审批机制改革,将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拉萨市物业协会改选,同时,完成《拉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拉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的起草工作并加快组织实施,发挥物业协会作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信访投诉、纠纷调解、信用评价等工作,实现行业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