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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政策咨询热线电话清单

时间:2017-09-06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国有企业、驻藏央企享受“45・55”等特殊政策退休的,按照“进2退1”政策统筹审批。

部门:人社厅养老保险处

热线电话:0891—6845839

(二)严格落实中央、中组部对西藏干部队伍结构比例要求,完善考录招聘政策,加大专业成绩在公职岗位招录招聘笔试分数中所占的比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逐步推动考生分数线统一,确保各项招录结果符合中央精神和区党委要求。

部门: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处

联系电话:0891—6845883

(三)公益性岗位、辅警、护路护林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科技特派员政策,提高待遇水平,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力。

部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891—6321813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1、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2、对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0年补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5、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

6、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7、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

部门: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891—6845857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

1、高校毕业生凡是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的,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2、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5年内免收租金。租用其他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职校、经开区、高新区、企业、行业等,建立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根据孵化企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对其给予3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创业孵化的,对其给予每年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可达2年。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6、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每位创业人员最高可担保贷款50万元,金融机构对其最高可按1:10倍数进行放贷。贷款时间可达10年以上,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前三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部门: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热线电话:0891—6321775

(六)劳动维权。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作用,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

部门: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

热线电话:0891—6845850

二、自治区教育厅

(一)对自主创业满3年,或到区内外企业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达12000元。

(二)加大退役士兵研究生招生加分、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助学贷款代偿落实力度。

部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热线电话:0891—9599723、0891—6599617

(三)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的,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创业相关政策。

部门:职成处

热线电话:0891—6599515

三、自治区住建厅

(一)通过租、补、建等方式,解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就业的住房问题。

部门:住房保障处

热线电话:0891—6821972

(二)实行招标、投标、评标加分政策,鼓励建筑类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部门:招标中心

热线电话:0891-6833276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中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部门:公积金监管处

热线电话:0891—6828411

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

部门:组织一处

热线电话:0891—6198330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部门:人才工作处

热线电话:0891—6198392

五、团区委

“三支一扶”计划与大学生返乡创业扶贫项目。

部门:志工部 、工农部、学校部

热线电话:0891—6323988、6338447、6325668

六、自治区国资委

区内国有企业、驻藏央企要采取专项招聘、单独划线、签订协议、定向培养等方式,招聘我区高校毕业生占当年新招人员60%以上。

部门:办公室

热线电话:0891-6327244

七、自治区农牧厅

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或返乡创业,对符合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条件的,优先给予项目和政策支持。

部门:农牧业产业化处

热线电话:0891—6321013、6335075

八、自治区民政厅

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加大退役士兵优抚安置、就业创业、公开考录落实力度。

部门:优抚安置处

热线电话:0891—6834907

九、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融资渠道,引进、嫁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部门:货币信息管理处

热线电话:0891—6349861

十、自治区国税局

创业税收政策咨询。

部门:纳税服务处

热线电话:12366

十一、自治区工商局

工商注册登记。

部门: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电话:0891—6339913(12315)

十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受理对热线电话的投诉。

部门:政策兑现组

热线电话:0891-652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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