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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

时间:2017-09-06

本网讯(记者 赵越)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圆满结束。期间,各市(地)共检查施工现场1735个,发现问题9155个,下发整改通知单290份,督办通知单12份,停工通知单87份,冻结企业网络信息11家,排除安全隐患165处,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91份,罚款830.85万元。

据了解,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要求,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辖区内市场环境自查自纠工作。工作中,各市(地)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按照“四不两直”要求(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那么,此次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整治自查自纠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呢?自治区住建厅工作人员介绍,有市场主体履职尽责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完善工程报建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部分项目未经过施工图审查,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够重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做到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下一步,将限期整改违法违规项目,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抓好限期整改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的建设类企业进行处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双保险;加强工程建设市场联合监管,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加强与公安、人社、国土、环境、交通等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快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市场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依据《西藏自治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代理行为。

整合各行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区统一的诚信数据库,形成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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