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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7-09-07

本网拉萨9月6日讯(记者 姚闻)近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自治区纪委通报了其中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帮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次旺仁增套取扶贫培训资金问题。2015年,次旺仁增在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慈路功博藏式彩靴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期间,擅自将为期30天的藏靴制作技能扶贫培训缩短为1天,并虚开票据,套取国家扶贫培训资金40008元并存于合作社账上。次旺仁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山南地区措美县乃西乡党委书记蒲芝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仁青措仁套取扶贫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2011年至2013年,乃西乡政府套取借畜还畜、藏鸡藏猪养殖、人工种草、暖圈、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资金共计123万元并设立“小金库”,其中5.7万余元用于乡党委、政府购买礼品等,71.7万余元用于乡政府开支,个人借款10万余元,剩余3.5万余元。蒲芝顺、仁青措仁作为时任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蒲芝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仁青措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重新安排工作。

阿里地区改则县扶贫办原主任布多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布多在担任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52.2万余元并设立“小金库”,其中47.98万元用于解决乡镇工作经费,41.41万元用于解决县直其他部门和分管领导工作经费,剩余62.81万余元。此外,布多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2万元,从“小金库”中支取7395元为自己购买手机。布多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退休待遇。

通报强调,坚决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扶贫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扶贫资金无小事”的观念,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强化督查督办,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对扶贫领域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以及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进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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