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现有全国文明村镇复查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文明办通知要求,近期,由自治区文明办牵头、各地市文明委具体负责,依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17年版)》和一票否决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对我区已获得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30个村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复核。
经核对,30个村镇符合审查要求,拟正式报请中央文明办保留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名单如下:尼木县塔荣镇尚日村、堆龙德庆区乃琼镇、城关区纳金乡塔玛村、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当雄县羊八井镇;亚东县城、聂拉木县樟木镇、萨迦县吉定镇吉定村、亚东县帕里镇、拉孜县锡钦乡锡钦村;乃东区泽当镇、乃东区泽当镇金鲁村、洛扎县洛扎镇马木村、乃东区昌珠村、桑日县桑日镇;波密县城、工布江达县巴河镇朗色村、巴宜区鲁朗镇扎西岗村、巴宜区布久乡仲果村、波密县扎木镇巴穷村;左贡县城、丁青县尺牍镇、卡若区城关镇通夏村、八宿县白玛镇、芒康县纳西民族乡;聂荣县当木江乡、嘉黎县阿扎镇巴达村;普兰县普兰镇科加村、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日土县日土镇日土村。
如有疑异,请于9月9日(星期六)前,实名向自治区文明办反映。
地址:拉萨市江苏路1号
联系电话:6340602。
自治区文明办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