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9月10日讯(记者 常川)近年来,我区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实际,以依法保护生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依法保护生态的关系,深入开展“生态检察”,着力护卫“美丽西藏”,切实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通过走访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农牧等部门,全面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线索。建立生态环境案件专门办案小组和各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坚决快捕、快诉。近年来,成功监督森林公安机关立案12件,发出涉林检察建议书7份;受理提请逮捕破坏环境保护类案件60件111人、批准逮捕51件93人,受理审查起诉105件201人、起诉88件157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功能作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指导,制定、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我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7个规范性文件,不断创新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坚持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努力推行“绿色处罚”。林芝市检察院与环保、公安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机制意见》等16项制度,全市有5个县同当地林业部门建立了“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朗县、察隅县检察院督促林业行政案件中的违法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种植树苗7000余棵,成活率达90%以上。
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加大系统预防力度,深入分析研究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和建议。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对拉林高等级公路、拉林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