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冯骥)近日,记者从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被授予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首次获得该称号。
据了解,此次评选活动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经各单位层层推荐,并征求纪检、审计部门意见后,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
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办事处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丰富和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与外延,为办事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
据介绍,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已连续13年荣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连续11年荣获“首都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