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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放管服”改革

时间:2017-09-11

为落实简政放权,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以规范行政审批为核心,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开展改革。2016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向各市地下放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变更、注销”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年5月,自治区财政厅取消“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这一行政许可事项。

自治区财政厅还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瘦身”。2015年12月,该厅公布2015年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包括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六项。今年4月,该厅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26家区直机关和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进行梳理,取消、停征收费项目11项,并公布《西藏自治区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7月,我区取消自行制定的“公立医院‘一卡通’IC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同时,自治区财政厅不断优化财政服务工作,2013年起,自治区财政厅先后将农牧业特色产业资金、县级国有公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牲畜良种补贴等11项审批权限由自治区调至地(市)一级,还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农村公路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权限的通知》。并清理涉及的规章、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已报请自治区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2份;拟报请废止规章1个;已修改自行制定规范性文件11份;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0份。

2016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了近20个财政管理办法。并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还随机监督抽查了区内及驻外各办事机构用票单位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和制度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厅将坚持“放”“管”结合,对取消下放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事项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承接审批事项的指导和培训工作,使简政放权真正见实效,逐步建立公开、灵活、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同时优化监管机制,保障行政审批事项、财政资金监管全程化;不断完善与收费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措施,从根源上彻底消除乱收费的存在条件。(记者 王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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