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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重点培育26个特色小城镇

时间:2017-09-13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特色小城镇”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2020年前,将培育1000个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根据《通知》内容,相当于我国600多个城市,每个城市至少要建1个特色小镇,可见特色小镇的建设量多面广。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通知》明确提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加快“十三五”期间发展特色镇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经济社会转型,提高小城镇经济活力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全国城镇化进程,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小城镇人口吸纳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支撑能力的重要抓手。

自治区住建厅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德庆卓嘎介绍,2015年5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结合地方发展实际,从交通沿线、江河沿线、边境沿线中,遴选出20个经济社会基础较好、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小城镇作为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利用3年时间予以重点打造,建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使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建制镇(不含城关镇)总数量约为1.8万个,《通知》提出,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0个特色小镇,约占全国建制镇的5%。为促进特色小城镇发展,加快西藏城镇化进程,2016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林芝市波密县通麦镇、拉萨市当雄县纳木湖乡、日喀则市定结县陈塘镇列入自治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名录。至此,我区列入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城镇已达26个。自治区财政为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安排10亿元启动资金,截至目前,已下达启动资金4.4亿元,为顺利推动自治区特镇建设工作提供了前期工作资金保证。

一年有变化、两年大变样、三年基本建成……本期《财壹周》,记者将介绍我区特色小城镇的培育之路,盘点我区26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的“独特之处”,讲述培育一个特色小城镇,将为当地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等,全景呈现我区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记者 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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