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西藏新闻

西藏完成13笔公积金异地转接业务

时间:2017-09-18

本网讯(记者 赵越)记者昨日了解到,截至目前,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经完成13笔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内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想要转入西藏的职工,必须要前往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转入手续,而且一定要在原工作地查清楚原个人公积金账号。

今年7月1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全面投入使用,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在我区全面投入使用。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该中心已经完成13笔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区接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之后,能达到让信息多跑路、缴存职工少跑路的目的,从而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除了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快捷转移外,还实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业务信息的接续,有利于转入地中心及时为职工提供贷款、提取等相关服务,充分保障了职工权益。

“接入平台以来,我们已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陆续办理了25笔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其中办结的有13笔,其他的还在办理中。”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道。

另外,该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在内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想要转入西藏的职工,必须前往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转入手续,而且一定要在原工作地查清原个人公积金账号。“因为,此前就有人在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时,未填写原个人公积金账号,导致我们无法办理转入,也降低了办理效率。”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道。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具体如何办理呢?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操作流程。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业务。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时,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业务。一是核对职工身份信息,二是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并将该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资金划转可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已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划转至转入地中心,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未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中心。

  • 上一篇:西藏2700余名考生搭上国家司法考试“末班车”
  • 下一篇:拉萨市城管委目前主办环保问题案件已办结1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