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西藏新闻

西藏自治区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政策

时间:2017-09-21

本网拉萨9月20日讯(记者 王菲)1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自治区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出台了《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领公积金补贴。

《办法》规定,凡毕业5年内(含5年)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区内自主创业,以及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的,给予住房公积金等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2017年1月1日前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创业年限一并计算,合计不超过10年,并按创业相应期限计算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

《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照属地原则,创业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对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是否属于补贴对象进行审定,由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是否符合我区相关政策进行审定,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审核资料,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再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付到创业者个人账户。此外,申请人每年7月份前,携带《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凭证到相应部门申请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我区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

  • 上一篇:西藏自治区企业大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 下一篇:西藏旅游大使评选活动启动 男女青年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