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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时间:2017-09-23

我区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本网拉萨9月22日讯(记者 王菲)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18日,我区印发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管理制度。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核验、竣工验收备案以及申办开发项目规划、施工、预售等各类许可手续时,应当出具《项目手册》。

《项目手册》由区住建厅统一印制,统一发放。凡在我区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来我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或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十五日内,向项目所在市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该项目的《项目手册》,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手册》的填报、验核工作。

自《项目手册》管理制度印发当日起,《项目手册》的填报验核情况列入资质管理内容,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不进行《项目手册》填报的,对其企业开发经营业绩一律不予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如实填写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项目手册核验的,由所属市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凡我区范围内还未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应在2017年10月30日前,由各市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相关要求,申领、填报《项目手册》,补齐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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