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昌都9月26日电(记者 陈志强)2016年以来,丁青县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红线、底线,不断探索生态环保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促使辖区内自然环境进一步改善,连续两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生态环保良好县”。
据悉,丁青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层层签订《环境保护工作乡镇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项环保工作目标,确保县、乡、村三级各个单位有任务、人人肩头有责任。2016年以来累计造林2.12万亩,人工种草3万亩,确定8个乡(镇)1.4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2017年化肥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200余吨;治理山洪冲沟16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平方公里;2016年建设农村水源地15个,2017年计划建设水源地15个;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