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旺堆 记者 央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近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了西藏自治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介绍了《西藏自治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中央总体国家安全观,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充分认识到“问题地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按照巡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要按照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六巡查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履行好各自的主体责任,确保“问题地图”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标本兼治,自查整改时限为10月17日前。
整治期间,自治区测绘局依托全国互联网地图监控体系对我区各级政府网站,ICP在藏注册备案、涉及本地化服务的商业网站和新闻媒体网站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党委网信办和政府电子政务通报。其他各个责任部门会对当地新闻部门、文物部门和文博开放单位,在本地举行展览公开登载、展示地图的所有单位进行跟踪和联合检查,对各类“问题地图”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查处。
主要检查的地图种类为: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另外,自治区测绘局还设立了举报热线,如发现“问题地图”,可拨打0891-6832044、682422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