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雪芳)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拉萨交警组织300余名警力在“十一”期间,开展了酒驾夜查专项行动。近日,记者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调查大队对“十一”期间查处的5名涉嫌危险驾驶的嫌疑人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下一步工作中,该大队将严格按照相关办案程序,对这5名嫌疑人作出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处罚,并提请检查机关批准逮捕。
10月4日22时许,旦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藏热路某加油站附近时,因满身酒气,被执勤民警当场拦下。随后,民警对旦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第一次测试为:151mg/100ml,第二次测试为:150mg/100mg。为了确定旦某是否涉嫌危险驾驶,民警将其带到拉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血液抽样检测。根据出具的乙醇检验报告显示,旦某乙醇浓度为:152.3mg/100ml,依据国家标准,证实旦某确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规定,对旦某进行了刑事拘留3日。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另外,杜某、王某、普某、赤某四人,同样被依法刑事拘留,他们将共同面临法律的严惩。
在此,拉萨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随着拉萨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广大驾驶员应提升对危险驾驶罪的认知,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切莫酒后驾车,以身试法。为营造安全道路交通环境,希望大家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