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自治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建设美丽乡村。
整合多种措施 做实美丽乡村建设
为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有坚强的组织保障,自治区财政厅专门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居办”)。
自治区按照每村103.69万元(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再给边境地区每村2万元的补助)的标准进行核算,要求各级政府分级承担、群众积极主动投劳。“比如,山南市立足实际,整合资金,打造了贡嘎县德吉新村、乃东县克松居委会等生态文明小康示范点和错那县麻麻门巴民族乡、隆子县斗玉珞巴民族乡民族示范村。拉萨、日喀则、昌都、林芝、那曲、阿里也结合自身实际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人居环境建设亮点。”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培育典型美丽乡村 农村产业得到发展
从2013年9月开始,自治区逐步推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2013年,自治区安排资金0.2亿元,实施了昌都市左贡县塔鲁村、然尼村,山南市贡嘎县德吉新村、森布日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2014年,自治区安排资金0.15亿元,实施了错那县麻麻门巴民族乡、林芝市巴宜区帮纳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2015年,自治区安排资金0.31亿元,实施了日喀则市定结县陈塘镇藏嘎村、那曲地区那曲县罗马镇姆才村、林芝市工布江达县错高乡错高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从2016年起,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资金主要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和边境小康村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十二五”时期,自治区财政安排农牧业特色产业资金6.49亿元(含扶贫劳动力转移项目资金1.13亿元),在全区建立了特色产业生产基地204个,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开发青稞深加工系列产品、山羊绒制品等32个,初步形成了青稞、林果等十大产业。
截至“十二五”末,全区累计扶持和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市) 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5家,其中自治区级以上龙头企业29家(包括国家级8家),地市级龙头企业96家,自治区级以上龙头企业产值达到25亿元,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40%。
重点实施工程 改善人民生活
2011年,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财政厅<西藏自治区2011-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1)4号),整合中央文化发展、改水改厕、农村公路、农村环保等专项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全面实施了5398个行政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据统计,2010-2015年,共计5398个村居委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总投资56.98亿元,其中有自治区补助37.93亿元、地区(市) 补助9.29亿元、县(区)补助4.7亿元、群众投劳5.06亿元。重点实施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完善、农村垃圾污水整治、村庄绿化美化工程等十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