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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下降 西藏自治区部分工地进入冬季施工期

时间:2017-11-06

根据《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季施工管理办法》,我区不再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冬季停工,而是由施工单位以气温为依据决定是否停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季施工期,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即解除冬季施工。有施工需求的施工单位,在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冬季施工方案》备案后,可开展冬季施工。

进入11月以来,拉萨气温急剧下降。“天冷了,忙活了一年该回家歇歇了。”记者走访了拉萨市区内的几处工地,一些工人早已归心似箭。那么,工地何时可以开始停工呢?

停工

进入冬季施工期 是否停工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了解到,《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季施工管理办法》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季施工期,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即解除冬季施工。自治区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旺堆介绍,冬季施工起止日期可以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温实测数据来确定,也可以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协商来确定。

根据以往的规律,那曲、阿里地处高海拔严寒地区,所以最早进入冬季施工期,最晚迎来春季复工期。“往年的11月份左右,那曲和阿里的工地已经停工了,今年这个时候,应该也陆续开始停工了。”旺堆说道。11月3日,拉萨的最低温为0℃,但天气预报显示,近期内的日平均气温不会连续5天低于5℃。所以,像林芝、拉萨等较为温暖的地方,预计在本月底才会陆续开始停工。“所以,冬季施工起止日期并不是全区统一规定的,而是根据各地的实测气温决定。”旺堆如是说。

施工

需继续施工的 提前编制好《冬季施工方案》

2013年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季施工管理办法》以来,不再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冬季停工。有施工需求的施工单位,在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冬季施工方案》备案后,可开展冬季施工。

那么,哪一类施工单位会选择在冬季仍然继续施工呢?旺堆说,根据以往的经验,选择在冬季施工的施工单位一般有两类,一是“赶工期”的工程,即必须在年底前验收、竣工的工程,施工单位会选择在冬季继续施工,以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完成年底竣工的目标;二是在工程施工设计之初,就已经把冬季施工纳入了正常施工的时间范围内的施工单位。

“既然有需求,我们也会满足施工单位。”旺堆解释,有施工需求的施工单位,可在进入冬季施工期前,编制一套《冬季施工方案》,经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双方审核后,提交给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意后,方可开展冬季施工。

监管

开展不定期抽查 要求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

《冬季施工方案》里包含什么内容?旺堆说,首先,施工单位要确保工程质量;其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措施施工;第三,施工单位要确保连续施工的资金问题。

同时,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七市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也会在冬季正常开展工作,对冬季施工的工地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在工程质量方面,工作人员会深入工地检查混凝土的强度,是不是按照图纸要求设计施工等;在施工安全方面,工作人员会检查脚手架搭设是否牢固,或者起重设备是否备案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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