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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七期和第八期 储蓄国债(凭证式)10日至19日发行

时间:2017-11-06

商报讯(记者 李海霞)记者从人行拉萨中支了解到,2017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凭证式)自11月10日至19日发行。

第七期和第八期国债计划最大发行总额为360亿元。其中:第七期为180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90%;第八期为180亿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4.22%。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46号)称,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利率调整日(含)以后发行的两期国债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两期国债发行从2017年11月10日开始,11月19日结束。投资人购买的两期国债从购买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承销团成员承销的两期国债,从11月10日开始计息,发行期内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按各承销团成员利率调整前后实际发行数量分段计息。两期国债按照面值向个人发行,销售面值须为百元的整数倍。两期国债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两期国债可以挂失,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

两期国债由8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销售网点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各大网点及浦发银行拉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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