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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5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时间:2017-05-02

日前,拉萨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拉萨市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告,自5月1日起,拉萨市将正式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向拉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分为5个标准,其中五保户、低保户、廉租房用户、残疾人用户进行减免优惠。

内容 与自来水费捆绑收取

为加快拉萨市城镇污水集中治理水平,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批复》文件精神,自5月1日起在拉萨市范围内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拉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为凡向拉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拉萨市污水处理费分为5个标准。其中居民、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学校的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按0.8元/吨征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部队等非经营性污水处理费按1.1元/吨征收;工业、商业(指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经营活动)、服务业、建筑业等经营性的污水处理费按1.6元/吨征收;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污水处理费按1.5元/吨征收。

第5个标准是针对五保户等对象的,对于这部分低收入家庭,实行减免污水处理费的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开征污水处理费而降低。因此对五保户、低保户、廉租房用户、残疾人用户进行减免优惠。

据了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采取与自来水费捆绑收取的方式。

意义 提高污水处理率

拉萨市市政市容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利于缓解污水处理企业经营压力,为全市提供更好的供排水服务。同时,这一举措对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大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污泥处置和治理,美化城市环境,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于2012年11月通过相关部门终验的拉萨市污水处理中心设计(一期)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5万吨,设计出水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B标准。该污水处理厂全年直接处理成本达1587多万元,平均每吨污水处理成本为1.07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拉萨市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80%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240立方米以内,按收费标准计算,这部分用户每年污水处理费支出192元;1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240-300立方米之间,这部分家庭年均增支最多不超过240元;5%的居民家庭用水量较大,每年可达300立方米以上,这部分家庭每年排污支出在240元以上。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建立合理的排污收费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的产业化程度,促进污水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向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聚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有利于提高污水处理水质,促进污水资源化和再生利用。”该负责人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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