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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关区民警捣毁4处制假窝点

时间:2018-07-20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日前,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伪造、变造、买卖有价票据、凭证、印章及冒用他人身份案。

发现小广告

立即进行侦查

近期,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多处张贴可以开发票的小广告,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侦查。

经证据固定,办案民警在某小区内当场抓获涉案人员1名,捣毁制假窝点4处,查获假印章49枚,伪造、变造、买卖有价票据、凭证7张,假证空文221份,查缴电脑1台、打印机1台,名片数百张。违法嫌疑人王某供述,其从2017年6月至今,在拉萨张贴可以开发票的小广告,联系客户伪造发票和公章获利。同时王某还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入住旅店和办理电话卡等违法行为。

违法嫌疑人王某对其伪造、变造、买卖有价票据、凭证、印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城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王某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目前,此案已移交给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作进一步侦查。

警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

伪造房产证

被判刑8个月

那么,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会被判什么罪呢?且看这个案例,塔某为办理抵押借款,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所有权证编号为“拉房权证拉萨字第XXXX号”房产证一本,并将房产证给边某抵押借款。经拉萨市相关部门核实,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属伪造。

公诉机关认为塔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塔某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至8个月。上述事实,塔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拉房权证拉萨字第XXXX号”房产证一本、个人借款协议、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继续盘问审批表、收条复印件一份、拉萨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及情况说明、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西藏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塔某购买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负刑事责任。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塔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记者 王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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