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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伤法警,拉萨男子暴力抗法被拘15日

时间:2018-07-23

执法现场

法院执行法官希望每一位当事人都能顺利拿回欠款,但是执行干警要面对多个案件的当事人,查询银行、房产局、车管所等地方,以便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申请人能够准确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将大大增加追回欠款的几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执行工作的难处,法院执行局干警也将尽心尽力为当事人去争取最大的利益保障。但是,近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就遇到了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拒不归还房屋 持铁棍欲打法官

2009年,拉萨某单位与某驾校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驾校在该单位的同意下,在其租赁的土地上建房屋并出租。2011年1月,驾校与邹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将位于拉萨市夺底北路某房屋出租给邹某,租赁期限为4年,即2011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租金按年收取,年租金为8000元/间。

期间,邹某经驾校同意后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岱某。2013年5月,张某又以96000元的价格从岱某手中转租此房屋。在张某租赁该房屋后,邹某每月从张某处收取1000元租金。

后来,邹某想收回租赁的房屋,但是承租人张某拒不归还。为此,邹某诉至法院。此案经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又经历了二审环节。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解除邹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并让张某尽快搬离房屋。

因张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邹某作为申请人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今年7月18日上午,执行法官前往夺底路张某经营的平价超市,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张某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不但辱骂执行法官及法院,还跑出屋外拿起一根铁棍,抡起来扑向前,准备殴打执行法官。

阳光执法 法院接受社会监督

在场法警见张某抡起铁棍,立即上前制止,张某见势,拿着铁棍跑向马路中间,边跑边高声大喊侮辱法官及法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被执行人的人身安全,执行法官及法警制止张某的行为并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准备将其带离现场前往法院,但张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以暴力抗法,并当场咬伤了两名法警。

被执行人张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执行公务,属暴力抗法行为,故此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五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张某依法进行了拘留15日的处罚。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展“阳光执法”,实行警务公开已经多年,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设有群众监督电话0891-6353401,执行局设有执行专线4000891521,以便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执法。(记者 王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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