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叶明霞、王国育)“没想到在河南的账户也能冻结,现在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效率真高!”,5月8日,原告杨某在得知自己申请保全河南某建筑公司账户存款200万元已被冻结的消息后,由衷地叹服道。
2014年5月,原告杨某与被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沙雅分公司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修建沙雅县某小学教学楼。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被告欠原告杨某300余万元工程款,经杨某多次索要未果,故将河南省某建筑公司沙雅分公司、河南省某建筑公司诉至沙雅法院。后原告得知被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在河南省中国银行账户内有存款的消息,到法院申请保全被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账户存款200万元。沙雅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收到保全裁定后,利用网络查控系统仅用一天时间就将被告账户内的200万元存款予以冻结。
沙雅法院执行局长吴江海说:“财产保全制度在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沙雅法院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保全促执行,极大提高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能力和效率”。
注:财产保全是指为保障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避免申诉债权人权利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处分相关财产予以限制的一种诉讼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