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自治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2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7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自治区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自治区财政工作及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定不移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综合运用各项财税政策措施,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收支规模稳步增长,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坚持把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的思路举措同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要求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组织收入责任,提高收入质量,建立和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努力实现财政与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保基本、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财政支出原则,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2年的909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465.5亿元,年均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12年的2720亿元增加到2017年4641.2亿元,年均增长11.3%。
——集中财力服务总目标,全力以赴保稳定促和谐。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硬任务,坚定不移地落实自治区实施维稳系列“组合拳”,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打好“三场硬仗、一场人民战争”,实施自治区边境防控、筑牢边境防线、实施便民服务警务站等维护稳定方面的重点支出,推动反恐维稳常态化长效化。认真开展“访惠聚”活动,加强民族团结,大力支持“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多渠道筹措惠民生资金,帮助各族群众解决各类生产生活问题,使服务总目标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80%以上投向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体系,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民生投入大幅增长,各族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持续推进九项惠民工程,大力解决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支持实施南疆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推进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实施全民免费健康体检,推进全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全覆盖。落实提高全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农村“四老”人员和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标准政策,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干部职工工资性收入、增加各类人群收入等各项政策,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五年期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累计13679.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1%。
——财政调控成效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定向调控和精准施策,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政策,强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住房交易契税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去库存。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827.5亿元,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天蓝地绿水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湖泊生态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节能减排等。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原奖补等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自然生态保护。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在全区开征环保税。
——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有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实现统筹、统编、统管、统批,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已经建立。预决算公开、公务卡改革、政府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实现区、地、县全覆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延伸至乡镇一级。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一系列稳增长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营改增改革红利凸显,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资金拨付跟踪检查,财政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刚刚过去的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各项决议,深化财税改革,完善财税政策,优化资金配置,加强执行管理,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2017年自治区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
(1)全区财政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17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收入总计5373.6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5.5亿元,为预算107.4%,比2016年增加166.6亿元,增长12.8%(其中:税收收入943.3亿元,为预算107.5%,增加74.2亿元,增长8.5%;非税收入522.2亿元,为预算107.3%,增加92.4亿元,增长21.5%)。上级补助收入2608.8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903.8亿元,接受其他省区援助收入300万元,上年结余139.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调入资金136亿元。
支出情况:2017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支出合计5373.6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41.2亿元,为预算99.7%,比2016年增加503亿元,增长12.2%。上解上级支出6.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426.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亿元,援助其他省区支出2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48.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48.8亿元,净结余为零。
专项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613.2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增长-14.5%,主要是棉花市场价格上涨,与目标价格的差额减少,中央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比上年减少119.4亿元,剔除此因素增长2.6%。安排资金73.5亿元,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直补、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安排资金49.6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农业高效节水、水土保持工程、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防汛抗旱等水利建设。安排资金26.8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防沙治沙等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发展建设。安排资金2.8亿元,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提高为农服务能力,缓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排资金3亿元,积极支持推进地方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安排资金9.4亿元,继续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安排资金1.6亿元,稳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安排资金2.5亿元,在全区13个地州25个县(市)250个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3.3%。安排资金19.3亿元,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到月人均2891元。安排资金5亿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城乡低保资金63.4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惠及280万名城乡低保人群。安排资金9.7亿元,支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安排资金28.4亿元,支持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安排资金32.7亿元,支持全疆20.4万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3.8%。安排资金63.8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50元。安排资金5.3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安排资金5.2亿元,实施南疆地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安排资金9.1亿元,将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安排资金6.9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2亿元,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安排资金6.9亿元,支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教育支出724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增长8.9%。安排资金31.6亿元,全面普及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安排资金20.1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安排资金43亿元,健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2.8亿元,支持边远贫困地区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安排资金4.8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安排资金19.6亿元,支持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1.8亿元,落实特岗教师待遇。安排资金2.2亿元,支持自治区地方特岗教师计划。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南疆双语幼儿园支教工作。安排资金2.3亿元,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安排资金21亿元,健全高校生均拨款保障机制。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2.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增长6.1%。安排6.9亿元,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安排3.2亿元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2.2亿元,支持全疆体育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以及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安排1.4亿元,支持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安排1.1亿元,支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安排0.7亿元,用于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安排0.7亿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安排0.6亿元,支持政府购买演出服务。
科技支出42.5亿元,完成预算的99.5%,增长-5.5%(自治区本级安排科技支出增长1.8%),主要是各地将部分科技支出调整用于其他重点支出。全区科技支出重点支持了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域协同创新、创新条件(人才、基地)建设等重大科技专项任务,推进创新型新疆建设。安排资金0.6亿元,支持设立新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节能环保支出54.4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增长-16.5%(自治区本级安排支出增长11.7%),主要是2017年中央湖泊治理、金太阳示范项目、农村节能环保、支持传统村落和电力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执行到期,补助资金减少10.7亿元。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节能减排。安排资金1.5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跨境河流水污染防治。安排资金0.4亿元,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安排资金0.5亿元,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安排资金6.9亿元,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
公共安全支出579.5亿元,增长92.6%。住房保障支出234.8亿元,增长29.7%。城乡社区支出327.4亿元,增长0.3%。交通运输支出261.6亿元,增长-2.8%,主要是2016年支出中含2015年结转支出60亿元,增加了支出基数,同时2017年中央成品油转移支付减少4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4亿元,增长12.1%。
(2)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收入总计4125.7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7亿元,为预算208.3%,比2016年增加73.5亿元,增长50.6%。主要项目情况:企业所得税3.9亿元,为预算105.4%,增长6.6%。资源税39.2亿元,为预算122.5%,增长30.6%。增值税0.8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0万元;非税收入174.8亿元,为预算261.7%,增长60%。
上级补助收入2608.8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903.8亿元,上年结余114.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95.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5亿元,调入资金75.5亿元,接受其他省区援助收入300万元。
支出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合计4125.7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6.5亿元,为预算74.5%,比2016年减少51.5亿元,增长-4.9%。主要是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将原在自治区本级列支的项目直接下达各地,本级支出减少,各地支出相应增加。
专项项目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148.9亿元,加对各地农林水事务转移支付266.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415.8亿元,增长-20.5%,主要是中央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比上年减少119.4亿元;教育支出65.5亿元,加对各地教育转移支付160.7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26.2亿元,增长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亿元,加对各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转移支付116.7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35.8亿元,增长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3亿元,加对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173.2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15.5亿元,增长-4.6%,主要是2016年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一次性补助各地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共27个月的机关养老保险清算资金65亿元,增加了2016年的支出基数;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8亿元,加对各地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11.5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9.3亿元,增长6.3%;科学技术支出10.4亿元,加对各地科学技术转移支付1.7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2.1亿元,增长3.8%;节能环保支出3.3亿元,加对各地节能环保转移支付35.7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9亿元,增长-15.1%,主要是2017年中央湖泊治理、金太阳示范项目等项目执行到期减少10.7亿元;公共安全支出97.5亿元,加对各地公共安全转移支付80.3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77.8亿元,增长35.2%;交通运输支出151.9亿元,加对各地交通运输转移支付73.3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25.2亿元,增长-6.6%,2016年支出中含2015年结转支出60亿元,增加了支出基数,同时中央成品油转移支付减少4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5亿元,加对各地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20.1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00.6亿元,增长7.4%。
2017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2118.7亿元,比上年增加317.1亿元,增长17.6%。
上解上级支出6.8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60.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536.8亿元,援助其他省区支出2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2.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92.8亿元,净结余为零。
2.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440.9亿元,为预算128.8%,比2016年增加106.7亿元,增长31.9%。
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298.2亿元,为预算99.8%,比2016年减少57.1亿元,增长-16.1%。主要是2017年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同时取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基金支出同比下降。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77.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40.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4.4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75.6亿元,上年结余46.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546.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298.2亿元,调出100.7亿元,专项债还本支出14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1.2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83.7亿元,为预算106.1%,比2016年增加1.6亿元,增长2%。
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76.9亿元,为预算89.8%,比2017年减少0.2亿元,增长-0.2%。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81.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83.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4.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75.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80.6亿元,上年结余26.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325.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76.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9亿元,调出资金74.7亿元,政府债券转贷支出165.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6.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亿元,为预算162.2%,比2016年增加3.8亿元,增长97.4%。其中:利润收入7.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5亿元,产权转让收入51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1万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9亿元,为预算的84.4%,比2016年增加3.8亿元,增长122.6%。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亿元,转移支付收入3.5亿元,上年结转3.8亿元。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8.7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9亿元,调出资金1.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3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收入3.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231.2%,比上年增加1.4亿元,增长63.6%。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支出5.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6.1%,比2016年增加3.4亿元,增长188.9%。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6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6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0.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亿元,转移支付收入3.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6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亿元,调出资金0.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70.4亿元,为预算的105.5%。其中:保险费收入794.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2.6亿元,其他各项收入33.7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64.2亿元,为预算的100.7%。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421.2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70.4亿元,上年结余1350.8亿元。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合计964.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457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2.7亿元,为预算的105.9%,其中:保险费收入143.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03.6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6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0.2亿元,为预算的100.2%。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000.8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2.7亿元,上年结余738.1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合计211.8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0.2亿元,对下补助支出41.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89亿元。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详见《2017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总体来看,2017年自治区宏观经济稳中向好,财政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地方级收入增幅高于中央级,对地方财政贡献进一步提升;三产税收增速明显,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收入征管提质增效,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改革红利逐步显现,各项财税工作成效明显。同时也要看到,一方面产业基础薄弱,大多处于产业链上游;新兴行业增速较快,体量偏小,对增收拉动偏弱,短期内财政收入增幅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大力支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继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保障重点民生工程等方面都需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收支矛盾依旧突出。我们将高度重视以上问题,通过深化各项改革努力加以解决。
(二)贯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对预算草案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提出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有关意见建议,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关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监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涵养税源。加大土地出让金、矿业权出让收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资源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非税收入征缴力度,非税收入及时入库。二是着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对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民生政策和个人必保支出,既保过去的,也保新增的,各项工资、基本运转保障有力。加大边境防控、筑牢边境防线、实施便民服务警务站等维护稳定方面的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多渠道筹措村级惠民生资金,大力支持“访惠聚”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从严控制公款出国(境)支出。停止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会议经费,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经费。严格执行自治区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好、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项目,给予重点保障,对绩效评价差、资金使用效益不好的项目,减少预算安排。三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减税降费政策、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实施企业在岗职工技能补贴等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加大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兴旺,支持纺织服装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等各类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产业发展。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着力支持深度脱贫攻坚。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支持“电化新疆”建设。
2.关于高度重视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一是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加强财政金融风险管理工作部署,除财政部审定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外,一律不得举债,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承诺承担融资偿债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二是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限额,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债券发行工作。自治区各级政府根据债券资金使用要求和批准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审批后执行,将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三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制度。成立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债务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地方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防控。四是深入开展政府债务专项检查。积极组织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违规融资清理整改工作,加强全区政府债务专项检查,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关于严格按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部门预算编制细化到支出功能科目的项级和支出经济科目的款级,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继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和划转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研究制定自治区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调整”的原则,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对确需解决的重大支出事项,原则上通过调整本单位部门预算来解决。三是推进预决算公开透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和时间等工作。除法定涉密信息外,自治区区、地、县部门单位全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4.关于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报告、决算报告。积极配合支持审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及时反馈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人大和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二是开展县乡财政资金管理、财政收入专项检查。在全区所有县市开展县乡财政资金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专项问责工作。三是建立财政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监督制度。每拨付一笔资金,同时下达此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二、2018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8年预算工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了2018年自治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重点打好和防范化解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全区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和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深化财税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预算公开透明。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贯彻自治区党委对财政工作的部署,落实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预算,收入预算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地编制支出预算,按照集中财力保基本、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压一般性支出,对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对按政策给予社会各类人员的各类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给予安排。落实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民生及重点支出事项。三是严格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勤俭节约,管好每一笔财政资金。四是注重财政支出绩效,以预算绩效为导向,编制项目预算。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五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落实财政部推进分领域改革,合理划分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六是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七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我们代编了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编制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代编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
收入安排:2018年自治区收入总计388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612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1465.5亿元增加146.5亿元,增长10%。其中:国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542亿元,增长12%;地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514亿元,增长12%;非税收入556亿元,增长6.5%。
上级补助收入1969.4亿元(按中央财政2017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数安排),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亿元,调入资金96.6亿元,上年结余120亿元。
支出安排:2018年自治区预算支出合计388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791.2亿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3346.2亿元增加445亿元,增长13.3%。上解上级支出91.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收入安排:2018年自治区本级收入总计244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99.3亿元(含2018年1月1日起兵团财政体制改革,按政策规定原兵团辖区内地方级收入基数89.3亿元划归自治区本级收入,由自治区上解中央财政,再由中央财政下划给兵团),比2017年年初预算105亿元增加94.3亿元,增长89.8%。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32.8亿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4.6亿元,增长247.8%;非税收入安排66.5亿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中央补助收入1969.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6.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1亿元,调入资金66.7亿元,上年结余80亿元。
支出安排:2018年自治区本级支出合计244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020亿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922.4亿元增加97.6亿元,增长10.6%。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0.4亿元,加提前下达各地73.7亿元,增长235.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3亿元,加提前下达各地1.7亿元,增长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亿元,加提前下达各地65.6亿元,增长14.5%;教育支出92.2亿元,加提前下达各地60.8亿元,增长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9亿元,加提前下达各地65亿元,增长47.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6亿元,与上年持平;科学技术支出10.5亿元,增长3.2%;公共安全支出62.8亿元,加提前下达各地15亿元,增长9.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8亿元,加提前下达各地1.7亿元,增长33.1%;交通运输支出153.1亿元,加提前下达各地54.4亿元,增长14.9%;农林水事务支出87.9亿元,加提前下达各地168.9亿元,增长19.8%;债务付息支出42.6亿元,增长32.7%。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332.3亿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96.8亿元,增长17.3%,其中:税收返还53.2亿元,增加16.8亿元,增长46.2%;一般性转移支付942.6亿元,增加93.4亿元,增长11%;专项转移支付336.5亿元,增加86.6亿元,增长34.6%。
上解上级支出91.8亿元,外债还本支出0.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48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440.9亿元减少92.9亿元,增长-21.1%。主要是2017年已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同时取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05.9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298.2亿元增加7.7亿元,增长2.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491.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2.3亿元,上年结余131.2亿元。支出合计491.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5.9亿元,调出资金15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5.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0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83.7亿元减少3.7亿元,增长-4.4%。主要是车辆通行费和彩票公益金等收入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4.8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76.9亿元减少2.1亿元,增长-2.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48.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亿元,上级补助12.3亿元,上年结余56.1亿元。支出合计148.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8亿元,补助下级1.6亿元,调出资金6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7.5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7.7亿元减少0.2亿元,增长-2.9%,主要是国有投资企业利润减少。其中:利润收入6.4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5亿元,产权转让收入0.5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2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6.9亿元增加5.1亿元,增长73.9%。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1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6.9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13.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5亿元,上年结余6.3亿元。支出合计13.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亿元,调出资金1.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7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3.7亿元减少1亿元,增长-26.5%,主要是国有投资企业和农林牧渔企业利润减少。其中:利润收入2.6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1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6.9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5.2亿元增加1.7亿元,增长32.4%,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8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1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7.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亿元,上年结余4.8亿元。支出总计7.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9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06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1070.4亿元,增加35.6亿元,增长3.3%。其中:保险费收入814.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56.7亿元,其他各项收入35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07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964.2亿元,增加42.8亿元,增长4.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563.1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06亿元,上年结余1457.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0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56.1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66.8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262.7亿元,增加4.1亿元,增长1.5%,其中,保险费收入152.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96.5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8.2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83.4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170.2亿元,增加13.2亿元,增长7.8%。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055.8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6.8亿元,上年结余789亿元。支出合计218.7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3.4亿元,对各地补助35.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37.1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三、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2018年,我们将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把财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用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更好的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一)完善组织收入机制。一是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科学统筹规划组织收入工作,涵养税源,加强财源建设,确保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全力以赴完成税收收入目标。二是做好非税收入征管。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严禁随意减免非税收入。
(二)提升财政支出效益。一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调整”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切实遵循按“体制机制、政策制度、规矩程序”开展财政工作的原则。二是严格预算追加程序。上半年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追加,除自治区确定的重大事项外,确需追加的项目,认真研究,按程序报批;其余事项通过调整部门单位现有预算解决。三是严格预算执行进度。完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工作机制。对每一笔专项资金都实行全过程跟踪,全过程盯办,切实提高资金效益。预算执行按月通报,对预算执行不力,支出进度较低的部门单位和地州市,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部门单位和地州市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四是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必须在6月底前使用完毕。自治区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当年未使用完的,年末收回预算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安排的资金,两年未使用完的一律收回。已收回资金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按照预算追加程序重新申请报批。五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奖励、庆典、论坛、评比、达标等支出。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资金。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先履行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资金。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地方税改革工作,深化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推进非税收入改革。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的20%、政府性基金结余超过收入的30%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25%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三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升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支撑,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完善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重点加强对各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三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好的项目,给予重点安排;对绩效评价差的项目,减少预算安排或不安排。
(五)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一是突出债券资金支持重点。严格执行自治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措施,债券资金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二是抓紧消化隐性债务。及时跟踪各地州市隐性债务整改化解情况,督促各地州市通过调整年度预算安排、安排超收收入、盘活存量资金、压减项目建设等,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确保2018年和今后违规举债零增长。三是严格问责追责。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强化政府债务追责问责的要求,任何部门、地方、单位不得违规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坚持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奋发有为,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