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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销分新规3月起实施

时间:2018-02-26

新疆网讯(记者彭芳报道)“下月起,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近日,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驾驶证销分新规”在微信朋友圈被频繁转发,引发关注。

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这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以更加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

自3月1日起,首府也将与全国同步升级系统,实现此项网上处理他人机动车交通违法业务的相应功能,以更好地方便群众。

据了解,自2016年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以来,先后面向社会推出了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目前,累计注册用户数量已达1.6亿,累计提供各类服务5.93亿次。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这也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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