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苏剑超报道)2018年,乌鲁木齐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调整为3085元(含3085元)以下。
2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993元、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82.75元。结合乌鲁木齐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确定2018年度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由2017年度的人均月收入2850元(含2850元)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3085元(含3085元)以下。
同时,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仍为人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已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中10万余人的住房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