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特派记者任江)“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我国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势在必行。”3月9日,住疆全国政协委员潘晓燕呼吁。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经过5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标准在内的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的体系,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围绕《食品安全法》,整合法律法规中食品安全与监管的相关规定,减少并尽量杜绝食品安全立法冲突,健全和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和填补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和漏洞,实现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完整产业链的全程监管。”潘晓燕建议。
她认为,要提高食品安全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对于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或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概念,要明确禁止使用。
“要协调现行监管体制,向‘统一监管’模式发展。特别要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而在提高对违法者惩罚力度的同时,还要增强对相关主体的经济性激励,以倡导企业的积极行为。”潘晓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