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范国斌报道)新疆治超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强化源头管理,大力“治本”。
3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路政海事局了解到,《办法》于2018年1月12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是新疆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驾驶人的职责,明确了超限超载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从业规范,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推进信用联合惩戒,规范超限超载运营市场行为。同时,突出了治超主体职责,强化法律责任。
《办法》中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货运源头单位一旦违反该规定,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源头管理是治超工作的关键,路面执法毕竟是末端执法,只有加大源头治理,才能减少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起到治本效果。《办法》出台对源头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将对今后的治超工作带来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自治区路政海事局党委副书记、路政局局长皮里东·吾甫尔说。
《办法》明确11项违规行为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1年内超过3次违法装载、配载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都将计入黑名单。同时,提供虚假信息、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行为也将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