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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超联动治本

时间:2018-03-27

□本报记者/逯风暴

众所周知,货车超限超载会严重损害公路基础设施,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甚至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4月1日起,我区首部治超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实施。《办法》强调源头管控,从“本”上治理超限超载现象。

治超长效机制将加快建立

我区治超工作于2004年起步,几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全疆路政部门多措并举,坚持依法行政,路面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恶性超限超载现象得到基本控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2016年国家五部委下令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后,通过一年的治理,我区超限超载率有了明显下降,2017年超载率已控制在1.2%以内。同时,社会上的举报率也大幅降低。”3月26日,自治区路政海事局党委副书记、路政局局长皮里东·吾甫尔说。

但是,车辆超限超载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未能根治,源头和路面治理不平衡,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治超长效机制还需建立完善。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方式,一部地方法规的出台就显得尤为迫切。

2015年至2017年,根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经验、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经2018年1月12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区有了第一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更加明确了目标任务,更加突出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通行治理要求,规范了行政行为,强化了法律责任。它的出台实施,对形成源头治超、依法治超、信用治超、联合治超、专项治超的长效路面治超工作,加快推进我区治超工作法治化,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源头管控狠挖超限超载“根”

“源头管理是治超工作的关键,路面执法毕竟是末端执法,只有加大源头治理,才能减少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起到治本效果。《办法》出台对源头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将对今后的治超工作带来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皮里东·吾甫尔说。

《办法》中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货运源头单位一旦违反该规定,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对于货运源头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对于辖区内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核查及记录,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引入黑名单制度严打超限超载

《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各自职责。并要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11项违规行为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1年内超过3次违法装载、配载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都将记入黑名单。同时,提供虚假信息、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行为也将纳入黑名单。

皮里东·吾甫尔说,与之前主要处罚超限超载车辆不同,以后,不但是货运车辆、货运驾驶人,还有货运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甚至维修单位,凡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达到一定程度的,一律被列入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受到法律严惩。

另外,对于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记分也有了明确说明。

《办法》就要实施了,自治区路政部门也在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工作。昌吉路政海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许联合说,昌吉路政海事局已向辖区内各厂矿企业、维修企业等发放宣传单页,让对方知晓《办法》的内容,“《办法》实施后,我们将严格遵照相应规章开展治超工作,确保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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