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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向“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说“不”

时间:2018-03-30

本报乌鲁木齐3月29日讯记者袁蕾报道: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区新一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拉开序幕。29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召开的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区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职称制度政策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体系,向“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说“不”,让职称成为做大做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助推器”。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把政治表现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实际表现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首要标准,对政治表现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要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工作总结、工程方案、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凭实绩论英雄,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学历、资历达不到正常评审条件,但在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维稳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贡献和专业水平,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健全和完善符合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的职称申报渠道。在评价南疆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最大限度地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根植南疆、扎根基层。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区将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的层级设置、评价标准条件修订等改革任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符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的职称制度体系。

据悉,自治区相关部门将抓紧制定出台与《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各类单项政策,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及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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