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决定从3月28日至4月27日,在全区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暨儿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范围是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以及儿童游艺场所、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儿童早教、托管培训班等室内活动场所。
整治重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消防合法性手续办理方面,核查是否存在未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擅自投入使用,儿童活动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消防安全条件方面,重点检查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疏散走道堵塞、占用,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筑,防火分区被拆除、占用、改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老化,消防车通道、扑救场地堵塞、占用等隐患。三是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油烟管道清洗等工作制度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未定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过程分为三个步骤:3月28日至4月10日为排查摸底阶段,要求各地政府组织公安、消防、建设、城市综合执法、工商、教育、商务等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和儿童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隐患清单,通过集中约谈、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指导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问题。4月11日至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消防部门重点查处未办理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从严执行“十个一律”刚性执法措施。教育、工商、商务、质检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相关经营服务场所、特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监督。建设部门要依法对施工工地、建筑燃气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4月21日至27日为巩固总结阶段,各地要组织开展督导抽查,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固化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大遗留隐患问题的督改力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严重的隐患和违法行为。
(李雅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