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
(一)任命力提甫·艾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吴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张立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杨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任命叶新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靳朝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启晖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继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燕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王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薛富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祁云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宛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李防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东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古扎努尔·买提努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加沙热提·吐尼牙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勇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高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江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志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党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肖永久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涛志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峰山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武理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建才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李海清、张斌、苏昕、买买提艾力·马合木提、马士军、拜合提牙尔·吾拉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奥古丽罕·亚森(女)、翟玉玲(女)、古扎丽努尔·艾尔肯(女)、阿孜古丽·台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
任命孙海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康锦(女)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李玉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迪木拉提·吾甫尔、张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艾比拜·吾布力艾山(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胡建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余新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艾白·尼亚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乌斯满·瓦依提的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丁永宏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