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至6月5日,全区所有收费公路化肥运输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春耕用肥旺季,减半收取化肥运输车辆计重通行费。通知要求,4月5日零时起至6月5日零时止,全区所有收费公路(高速、一级、二级公路)对化肥运输车辆的计重通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化肥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等五大类。整车合法装载化肥的运输车辆,装载化肥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其他产品混装。
此项政策适用于整车合法装载化肥的运输车辆,超限车辆不在优惠范围之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所有收费站在收费前必须进行明码标价,在显著、醒目位置公示降费标准、优惠对象、执行时限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