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张艳芳)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始对《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4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紧密结合新疆实际,把贯彻实施《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集体协商,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对我区贯彻实施《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情况,特别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水平、质量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了解研究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共享机制,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更好地调动、保护、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