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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新疆纳税人信用等级增设M级

时间:2018-04-11

4月起,新疆与全国同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至此,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据悉,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日常办税等方面享受便利,D级纳税人在发票申领、出口退税审核、资料报送等方面则受到严格限制和管理。M级纳税信用企业将获得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两项激励措施。

2016年3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目前,该项措施已分期逐级推广至B级、C级以及M级纳税人,为更多纳税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办税更加方便快捷。

自治区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巴乐克·阿曼介绍,自2012年以来,全疆国地税连续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目前正在开展2018年年度评价工作,预计4月中旬完成。

从评价结果看,我区呈现出A级、D级纳税人数量占比较少,B级纳税人不断增多,C级纳税人明显减少的橄榄形,新疆纳税信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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