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赵敏通讯员郑建军张玉龙报道)4月21日一大早,王永珍着急地来到刚复垦的1亩承包地里种植辣椒秧苗,旁边他家另外17亩的庄稼地里,已是绿油油的一片。他说:“这一亩地得赶快种出蔬菜来,不然执法部门对自己限期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不能算完。”
执法人员查处占地排污案
近日,呼图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环保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查处一起擅自占用耕地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违法案件。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了解到,今年48岁的王永珍是新疆呼图壁县的一名农民,今年4月初,当大家都在田间地头忙着春耕生产时,他却因触犯法律,受到行政处罚和拘留15日的处理。
原来,2018年年初,一个搞建筑装修的亲戚来到王永珍家里,告诉他现在市面上建筑外墙装修用玻璃水非常好卖,生产工艺也很简单,只要把原料和水加热提炼,就可以生产出来,一年下来,赚个百八十万没有问题。
手里有点闲钱的王永珍动了心。于是,他在自家耕地里,架起两座50升的大罐和其他附属生产设施,利用“土法”生产(炼制)清洗建筑外墙玻璃水,生产后的废渣直接就排放到耕地里。
在亲戚的指导下,试生产很成功,很快就有客户赶来定货,王永珍也变成了王老板。但他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农民受严惩后悔万分
“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设排污,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停止生产,接受处理。”执法人员现场向王永珍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呼图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动态巡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执法人员考虑到该行为不仅存在擅自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而且还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不同于普通的土地违法案件,于是在对王永珍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立即通知县环保执法人员及时介入调查处理。
通过对受污染的一亩多地的土壤取样分析,环保部门认定他同时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耕地是我承包的,又没有侵害别人的权益,而且国家不是鼓励农民脱贫致富吗?”王永珍辩解道。
“法律保护合法的致富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国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你不但非法占用耕地,而且污染土壤环境,必须依法接受处理。”执法人员有理有据的回答让王永珍无话可说。
最终,在两部门执法人员的共同协作下,该案迅速处理完毕,王永珍自行拆除违建设施,被限期恢复种植条件,缴纳罚款,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受到拘留15日的处理。
为按期履行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王永珍这几天一直在那一亩地里忙碌着。
“都怪自己不学习政策,不遵守法律,既占用了耕地资源,又污染了土壤环境,还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今后再也不干这样的糊涂事了。”王永珍后悔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