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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时间:2017-04-18

新疆网讯(记者白帆报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免费的图书借阅服务,周末到美术馆观看展览……4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主办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培训班上了解到,“十二五”时期,新疆文化事业累计投入134.2亿元。区、地、县、乡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4月16日,由自治区文化厅主办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培训班在乌市开班。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金武刚在培训班上说,今后公众将参与公共文化设施选址,比如在哪里建图书馆、博物馆,群众都有发言权;在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中,要规划并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将来,各地将对此推出相关方案。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5年底,全疆有公共图书馆107个、文化馆118个、博物馆(纪念馆)86个,美术馆48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168个, 村级(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7795个。

新疆艺术中心工程、自治区图书馆改扩建、新疆文化译制中心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各级分(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站点9622个,南疆三地州行政村(社区)文化室4151个。完成了1个自治区级、14个地(州、市)级、94个县级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项目建设和1个自治区级、14个地(州、市)级数字图书馆建设。

目前,新疆完成1820个基层文化站点公共电子阅览室专项设备购置,为42个县级文化馆、41个县级图书馆购置了设备。实现流动舞台车全疆所有县市全覆盖,流动图书车南疆所有县市全覆盖。

  专家解读

  看看群众的文化权益将如何保障

作为老百姓,咱们都有哪些基本文化权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就像一张惠及百姓文化生活的“施工图”,对此,记者采访了金武刚及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王树声,看看群众的文化权益将如何被保障。

 记者:请您谈谈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金武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简单来讲是政府责任法。它历时3年,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今年3月1日起实行。它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文化领域的落实,是文化法治建设的历史性突破,也是公共文化服务走上法治轨道的标志。

记者:这部法律如何保障我们的文化权益,保障到什么样的程度?这可能是群众最关心的。

金武刚:按照法律上来讲,就要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到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里面。今后政府必须将提供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受地方人大监督管理,安排相应的资金预算。《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建立起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制度,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从设施、服务、人员等方面都作出规范和保障。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避免一些过去的漏洞。比如,某地方领导很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那么当地的公共文化服务就不会差,但是一旦更换领导,新任领导可能并不看重文化事业,就会明显阻碍当地文化发展。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后,不但强制性地规定了政府动作,也确定了群众的监督权,一旦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不够,每个市民都可依法问责。

 记者:能列举几个在法律中保障群众公共文化权益的例子吗?

金武刚:在保障法中,强调公众参与公共文化设施选址。例如图书馆、博物馆建在哪里,将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再单方面由政府决定,将政府的权限缩小在一定范围内,当然各地将制定相关规章。此外,对公共文化设施效能评价、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提供产品服务是否满足需求等等,都需要群众说了算。

第二个是,在新、改、扩建居民小区中,要规划并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以前有相关文件,但没严格执行。现在新建小区讲求医疗、教育、百姓精神文化设施,它们都是社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法律颁布后,还面临哪些问题?

王树声:标准化、均等化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新疆因为地区经济各方面的差异,会造成在享受服务上会有差异,我们努力的方向就是逐步综合这个差异,最终实现标准化,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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