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乌鲁木齐1月17日讯记者王亚芸、通讯员吴旭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自治区水利厅积极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落实,截至目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等地17531眼非法机井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共封停、填埋非法机井3848眼,补、换发取水许可证13622眼,61眼机井转为应急水源,纳入应急管理。
为扎实有效推进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了“水利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制定了督促、指导机制,明确单位分地州(市)包干推进;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指导水资源监管,组织开展了“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关于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意见》,打击非法取水行为,保护地下水资源。
据了解,自治区水利厅按照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要求,加强需求管理,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农业用水量、地下水用水量两项重要指标,已纳入《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评比方案”中。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督促各地继续开展超采区治理和“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