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8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自治区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认真执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优化资金配置,加强执行管理,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财政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收入总计5600.8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1.5亿元,为预算95%,比2017年增加65.9亿元,增长4.5%(其中:税收收入1051.8亿元,为预算99.6%,增加108.4亿元,增长11.5%;非税收入479.7亿元,为预算86.3%,减少42.5亿元,增长-8.1%)。上级补助收入3021.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58.6亿元,上年结余12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3亿元,调入资金155亿元。
支出情况: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支出合计5600.8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5.6亿元,为预算98.2%,比2017年增加446.7亿元,增长9.8%。上解上级支出108.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23.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8.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28.1亿元,净结余为零。
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754.8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24%。主要是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4.9亿元,落实精准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安排资金222.8亿元,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安排资金161.1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安排资金70亿元,落实对农牧民直接补贴政策。安排资金48.8亿元,支持林业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3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增长11.3%。主要是安排资金23亿元,用于落实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政策。安排资金29亿元,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5%左右。安排资金5亿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资金73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惠及260万城乡低保人群。安排资金25.1亿元,支持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安排资金1.6亿元,重点解决南疆四地州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86.8亿元,完成预算的99.4%,增长8.8%。主要是安排资金68.7亿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450元/人.年提高至490元/人.年。安排资金11.6亿元,将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至55元/人.年。安排资金18.7亿元,支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安排资金7.7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5.3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安排资金2.9亿元,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教育支出81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4%,主要是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支出增幅较大。安排资金23.1亿元,完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5.1亿元,支持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特岗教师计划。安排资金30亿元,支持南疆四地州教育脱贫攻坚和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安排资金23.4亿元,全面普及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国语教育。安排资金38.1亿元,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11.2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安排资金21.1亿元,支持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安排资金3.1亿元,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安排资金30.6亿元,健全自治区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保障机制。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3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增长-7%,主要是在上年一次性安排体育场馆建设支出。安排资金5.1亿元,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4亿元,支持博物馆、体育馆和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资金1.5亿元,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科学技术支出42.3亿元,完成预算的96.1%,增长1.6%。主要是安排资金1亿元,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创新基金”。安排资金1.1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安排资金1.5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科技和重点研发专项。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区域协同创新和人才基地创新环境建设。安排资金0.8亿元,支持推动全区科普工作和科技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节能环保支出92.3亿元,完成预算的97.8%,增长72%,主要是安排资金18.9亿元,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政策。安排资金21.6亿元,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安排资金6.1亿元,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安排资金5.5亿元,支持天然林保护。安排资金3.9亿元,支持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节能减排。
住房保障支出291.7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增长24.6%。主要是安排资金126.8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排资金60.4亿元,支持全疆17.3万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安排资金74.4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收入总计4238.7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2.6亿元(含2018年1月1日兵团财政体制改革后,按政策规定纳入自治区本级核算的原兵团收入,由自治区上解中央财政,中央财政返还兵团),为预算131.7%,比2017年减少24.7亿元,增长-8.6%,主要是2017年一次性两权价款收入112.7亿元,存在不可比因素,造成非税收入同比减收。主要项目情况:增值税42.5亿元,营业税0.3亿元,企业所得税24.4亿元,个人所得税7.5亿元,资源税51.1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2亿元,房产税4.8亿元,印花税2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4亿元,土地增值税3.3亿元,车船税1.2亿元,耕地占用税1.5亿元,契税3亿元,环境保护税0.3亿元,非税收入109.1亿元。
上级补助收入3021.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58.6亿元,上年结余72.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89.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1亿元,调入资金71.2亿元。
支出情况: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合计4238.7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0.1亿元,为预算96.8%,比2017年减少16.3亿元,增长-1.6%,主要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各地的补助力度,将原在自治区本级列支的部分项目支出由各地支出,相应减少本级支出。
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154.6亿元,加对各地农林水事务支出转移支付288.2亿元,合计安排支出442.8亿元,增长6.1%;教育支出71亿元,加对各地教育支出转移支付173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44亿元,增长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亿元,加对各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转移支付131.5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53.4亿元,增长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6亿元,加对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转移支付153.2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46.8亿元,增长9.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7亿元,加对各地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转移支付12.4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7.1亿元,增长-5.6%,主要是在上年一次性安排体育场馆建设支出;科学技术支出11.8亿元,加对各地科学技术支出转移支付1.1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2.9亿元,增长6.2%;节能环保支出19.1亿元,加对各地节能环保支出转移支付44亿元,合计安排支出63.1亿元,增长61.9%,主要是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补贴政策支出增幅较大;住房保障支出0.1亿元,加对各地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支付274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74.1亿元,增长59.3%。
2018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2474.5亿元,比上年增加353亿元,增长16.6%。上解上级支出108.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3.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476.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0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0亿元,净结余为零。
2.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614.3亿元,为预算176.5%,比2017年增加173.4亿元,增长39.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大幅增长。
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770.3亿元,为预算99.9%,比2017年增加466.1亿元,增长153.2%,主要是收入增长及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增加带动支出大幅增长。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091.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14.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1.3亿元,上年结余92.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091.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770.3亿元,调出12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2.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3.7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97.4亿元,为预算121.5%,比2017年增加13.6亿元,增长16.3%。
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89.1亿元,为预算121.5%,比2017年增加12.1亿元,增长15.7%。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48.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97.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1.3亿元,上年结余66.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548.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89.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6.6亿元,调出资金70.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48.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1亿元,为预算108%,比2017年增加0.4亿元,增长5.2%。
支出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8亿元,为预算81.3%,比2017年增加2.9亿元,增长42%。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4.7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1亿元,转移支付收入0.4亿元,上年结转6.2亿元。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14.7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8亿元,调出资金2.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7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收入2.8亿元,为预算103.7%,比上年减少0.9亿元,增长-24.3%。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支出6.2亿元,为预算91%,比2017年增加1亿元,增长19.2%。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9.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亿元,转移支付收入0.4亿元,上年结转5.9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9.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7亿元,调出资金0.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68.5亿元,为预算105.7%。其中:保险费收入861.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67亿元,其他各项收入39.6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03.5亿元,为预算98.8%。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665.9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68.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3亿元,上年结余1496.1亿元。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合计1003.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662.4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7.9亿元,为预算108.3%,其中:保险费收入15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15.9亿元,其他各项收入21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0.1亿元,为预算98.3%。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082.8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7.9亿元,上年结余79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3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5.9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0.1亿元,对下补助支出45.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56.9亿元。
总体来看,当前,自治区经济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但财政收支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出台减税降费政策、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组织财政收入面临不少困难,财政收入增幅趋缓。另一方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支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保障重点民生工程等方面都需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收支矛盾依旧突出。我们将高度重视以上问题,通过深化各项改革努力加以解决。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情况
2018年,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两套班子”工作机制,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支持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有效应对风险挑战,推动自治区呈现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局面。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打好维稳“组合拳”。一是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硬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放松。筹集资金支持便民警务站、维护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社会面防控,织密城乡维稳防控网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安排“访惠聚”专项资金,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维护稳定、脱贫攻坚、群众工作、建强基层组织,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办好实事好事、壮大党员队伍等。筹集村级惠民生资金50亿元,支持在全疆所有行政村建成一大批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帮助村民解决各类生产生活问题。三是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边境防控建设。提高护边员补贴标准,确保平原防区护边员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高原防区每人每月补助2600元,实现边民守边职业化,6万多边民家庭稳定脱贫。
2.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债务防控要求,明确“三个界限”,坚持把违规举债作为带电的“高压线”,以2017年7月14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界限,2018年和今后,坚决做到违规举债为零;2017年7月14日之后产生的政府隐性债务,必须立即化解,做到零违规举债;2017年7月14日之前产生的政府隐性债务,分类指导、积极稳妥、认真化解,坚决消除风险隐患。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一律不准下达可能导致债务风险或隐性债务风险的指标,一律不准受理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申报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上无资金来源的项目。认真落实自治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严守隐性债务数据红线,严格按照化解方案完成化解任务。认真落实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府违规举债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规范自治区各级政府举债行为,强化违规举债督察问责,对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未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脱贫目标,坚持以南疆四地州为主战场,紧扣“两不愁、三保障、一接近”,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创新扶贫投入方式,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财政金融扶贫、提高产业扶贫成效、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等方面发力,为脱贫攻坚提供财力保障。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推进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严惩不贷,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每一个扶贫项目都落实到贫困户上。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强化担当,建立台账、分解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确保每一个问题都一抓到底、整改到位。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重大生态工程,依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全力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切实让各族群众感受到环境改善的成果。
3.坚定不移推动“三项重点”工作落实。一是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认真落实《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4—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国别税收投资指引,帮助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红利,防范涉税风险。安排专项资金0.5亿元,支持西行班列实现多点多线、常态化、市场化运行。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进驻新疆、建设新疆。安排资金6.5亿元,支持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开发区建设。二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安排资金81.2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草原生态保护、退耕还林、森林植被恢复等,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三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认真落实《新疆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经费2.2亿元,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区保护、红色旅游景区、旅游宣传推介、乡村旅游和215座旅游厕所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
4.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一是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奖补资金,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实施企业在岗职工技能补贴等,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推进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支持实施“电化新疆”建设。二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西部大开发、困难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和工商企业电价,累计减轻企业负担474亿元。三是大力推进向西开放。用好财政政策和资金,重点支持纺织服装、石油石化、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进口设备、技术和紧缺资源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举办第六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等活动,全方位深化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情况
2018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总目标,深化财税改革,落实财政政策,减税降费,增收节支,加强财政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一是坚持完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二是抓好税收征管,严格依法征税,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禁擅自减免税和缓税,坚决防止和纠正“虚收空转”行为,不断推动财政收入有质量、可持续。四是坚持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制度,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加强收入分析监控。五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杜绝违规减免、缓缴现象,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库。
2.全力保障重点支出。一是涉及工资和基本运转支出全部得到保障。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各类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额予以保障,对按照政策规定给各类人员发放的补贴支出,全额予以保障。二是各项稳定支出全部落实。围绕总目标,筹集资金,使落实总目标的各项稳定防控措施顺利实施。三是对自治区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重大工程等支出给予全额保障。对涉及国计民生、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大攻坚战”、“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改革开放等重点支出,全额予以保障。四是民生支出足额予以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自治区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对自治区确定的各项重大民生支出,特别是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支出,全额予以保障。五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从严控制公款出国(境)支出。除特殊事项外,一律停止车辆购置审批手续。大力压减公务接待经费,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天数。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除自治区统一安排外,一律不安排庆典、论坛、评比、达标等活动经费。
3.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继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和划转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制定出台自治区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初步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调整”的原则,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对确需解决的重大支出事项,原则上通过调整本单位部门预算解决。三是强化财政绩效管理。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透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和时间等工作。除法定涉密信息外,自治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全部公开了预决算信息。
4.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报告、决算报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制机制,首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2018年自治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进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联网监督工作。二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审计署做好财政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审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审计和债务审计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未审先改、边审边改工作。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三是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监督制度。每拨付一笔资金,同时下达此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二、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作出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即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提前下达的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编制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并向下级人民政府下达新增债务限额。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8〕185号),提前下达我区部分2019年新增限额400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42亿元,专项债券限额158亿元。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发行工作部署,以及财政部做好提前下达部分新增限额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将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区部分2019年新增限额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42亿元编列一般公共预算草案;专项债务限额158亿元编列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财政部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亿元。根据财政部财预〔2018〕131号文件要求,现提请本次会议批准。批准后的债务限额,由兵团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列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和制度规定管理发行使用。
三、2019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9年预算的工作要求,落实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提出2019年自治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各族群众福祉;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全力保障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讲求绩效的现代预算管理体系;强化地方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收入预算编制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关系划分改革等因素影响。科学预测预期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社会稳定红利,体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预算安排要统筹兼顾,着力优化结构,突出支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障中央明确的各项政策全部落地生根,保障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点支出任务落实。三是依法合规,以收定支。严格遵循预算法,根据2019年可用财力,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不编赤字预算。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是突出绩效,效益优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实现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五是深化改革,理顺体制。稳步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改革,配合完成增值税、消费税改革,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改进和完善自治区对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理顺自治区对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六是量力而行,勤俭节约。健全财政支出政策决策机制,加强重大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做到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除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外,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七是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制定谁负责、谁拨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将预算执行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笔资金、每个责任人,防止财政资金挤占、截留、挪用、闲置,有效防控财政风险,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代编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
收入安排:2019年自治区收入总计424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608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1531.5亿元,增加76.5亿元,增长5%。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1120.1亿元,增长6.5%;非税收入487.9亿元,增长1.7%。
上级补助收入2039.4亿元(按中央财政2019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数安排),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4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亿元,调入资金125.5亿元,上年结余128.1亿元。
支出安排:2019年自治区预算支出合计424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078.6亿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3791.2亿元,增加287.4亿元,增长7.6%。上解上级支出124.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2.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40.1亿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99.3亿元,增加40.8亿元,增长20.5%。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64.1亿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1.2亿元,增长23.5%;非税收入安排76亿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6亿元,增长14.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54亿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020亿元,减少166亿元,增长-16.3%,主要是加大了对各地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力度,将原在自治区本级列支的部分项目支出,编入各地支出预算,相应减少本级支出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教育支出68.7亿元,科学技术支出8.9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3.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7.1亿元,农林水支出74.9亿元,交通运输支出81.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3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63亿元。
提前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安排: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区域战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棚户区改造等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提前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42亿元,安排自治区重大铁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项目102.1亿元;转贷相关地(州、市)139.9亿元,主要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公益性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678.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039.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24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1.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1亿元,调入资金21.7亿元,上年结余40亿元。支出总计2678.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4亿元,对各地补助1559.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4.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39.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39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614.3亿元,增加24.7亿元,增长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40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770.3亿元,减少30.3亿元,增长-3.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925.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3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5.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58亿元,上年结余113.7亿元。支出合计925.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0.6亿元,调出资金112.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2.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4.8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97.3亿元,增加7.5亿元,增长7.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92.8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89.1亿元,增加3.7亿元,增长4.1%。
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安排: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区域战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棚户区改造等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58亿元全部转贷地(州、市),主要用于各地棚户区改造、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00.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4.8亿元,上级补助15.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58亿元,上年结余23亿元。支出合计300.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2.8亿元,补助下级8.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58亿元,调出资金20.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0.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5.8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8.1亿元,减少2.3亿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中产权转让收入1.5亿元,2019年无此因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7.4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9.8亿元,减少2.4亿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2019年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支出同比减少约2亿元,造成支出下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8亿元,转移支付收入0.5亿元,上年结转2.7亿元。支出合计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4亿元,调出资金1.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6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2.8亿元,减少0.2亿元,增长-7.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9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6.2亿元,减少3.3亿元,增长-53.2%。主要原因是,2019年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支出同比减少约2亿元,造成支出下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亿元,转移支付收入0.5亿元,上年结转0.5亿元。支出总计3.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亿元,调出资金0.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37.9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1168.5亿元,增加69.4亿元,增长5.9%。其中:保险费收入888.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03亿元,其他各项收入46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91.1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1003.5亿元,增加87.6亿元,增长8.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902.9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37.9亿元,上年结余1662.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91.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11.8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09.3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287.9亿元,增加21.4亿元,增长7.4%,其中:保险费收入158.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1.9亿元,其他各项收入28.5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97.4亿元,比2018年预计完成数180.1亿元,增加17.3亿元,增长9.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168.8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9.3亿元,上年结余856.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6亿元。支出合计1168.8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7.4亿元,对各地补助26.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44.9亿元。
需要报告的是:本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后,根据我区正在推进的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党政机构改革结束后确定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对自治区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单位预算进行调整。按程序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完成2019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把财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用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更好地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一)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一是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维稳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反恐维稳“组合拳”,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支持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做好社会面防控、群众工作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提升反恐维稳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力保障总目标落实,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守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红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深度贫困,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认真落实“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措施,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加大对草原、天然林保护和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等投入力度,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制度体系,强化财税政策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三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抓住用好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用好财税政策,积极支持“一港”(乌鲁木齐国际陆路港)“两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五大中心”(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文化科教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抓住用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机遇,积极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努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抓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机遇,加大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力度,吸引更多的内地群众到新疆观光旅游,使旅游业真正成为新疆战略支柱产业,成为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四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用好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疆内企业“走出去”,促进疆内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支持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二)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一是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精准施策,强化税收征管,千方百计堵漏增收。二是坚持依法征税,确保应收尽收,确保税收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持续释放减税红利。四是坚决防止和纠正“虚收空转”行为,不断提高收入质量。五是依法组织非税收入,对资产资源类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三)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一是硬化预算约束。年初预算一经批准,除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支出外,一律不得调整。二是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执行预算法,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后必须在30日内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6月30日前必须完成预算指标下达,当年实现支出。三是严格结余结转管理。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9月30日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收回财政用于本年急需安排的项目。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四是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各级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除重点和刚性支出外,其他一般性支出都要纳入压减范围,各级财政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
(四)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透明。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不断扩展和规范预决算公开内容、范围和方式,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透明度,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办法。严禁擅自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合理适度,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三是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占全部转移支付预算的比重。整合同一领域内的专项,健全专项评估和退出机制。四是贯彻落实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工作部署,改进和完善自治区对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理顺自治区对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均衡地区间财力,缩小地区间差距。
(六)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落实自治区党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部署。一是严禁出现新的违规举债。在国务院审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预算,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全区各级政府举债的唯一合法途径。对自治区历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按规定纳入各级政府预算,通过地方财政收入偿还。严守《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查及化解方案》确定的隐性债务数据红线,凡再有新增隐性债务的,依据自治区债务管理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二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查及化解方案》,在2019年12月25日前,按时完成当年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对未按时完成2019年度化解任务,或违法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将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将专项债券发行与项目一一对应。合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允许使用财政库款提前开展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四是按政策制度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度,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债券资金,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是对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各地各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实施全方位绩效管理。二是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形成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预算管理闭环。三是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四是在全社会树立“要钱需评审、花钱讲绩效”的理念,在加强审计、监察等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奋发有为,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