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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采取措施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时间:2021-01-03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排查农村房屋127.14万座,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将积极引导农牧民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各族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20年10月,自治区全面启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新疆已排查农村房屋1271486座,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179393座,已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摸底排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此期间,新疆对新疆范围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区分农户自建房、非自建房两种类型,逐村逐栋排查“农村住宅类、基层组织阵地类、文化教育类、卫生类、商业类、饲养加工贮藏类、服务类、其它房屋”等8个类型的房屋,复核房屋基本情况、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妥善解决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问题新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排查过程中,新疆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细致摸排建设年限长、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农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仓库;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排碱渠、排碱坑、洼地、河道等软弱地基上的房屋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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